(二十五)具有海工平台计划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的单项计划、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日程计划等,建立企业标准作业周期。
(二十六)具有海工平台商务管理体系,执行合同管理、变更管理、成本预算管理。
(二十七)具有海工平台界面管理体系,企业内部部门/专业之间,企业与业主、船级社、基本设计方、关键设备供应商(钻井包、防喷器、升降系统、锁紧系统、动力系统、中控系统等)之间的协同管理状况良好。
(二十八)拥有3名以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类型海工平台建造工程项目经理任职经历,并具有3年及以上海洋工程项目管理资历。
(二十九)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保修(包修)制度,配备专门的维保部门和专业人员,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维修服务。
(三十)应具备从设计、采办、建造、调试到完工交付的总承包能力。
五、设施与设备
(三十一)应具备与所建造海工平台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包括海工平台建造用坞(台)、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等,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三十二)具备与所建海工平台相适应的关键部件制造、组装、水下安装、试验、调试的条件和能力。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钢材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
(三十三)具备满足海工平台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悬臂梁(自升式平台)、井架强度试验、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三十四)具有完备的海工平台设备防护体系,应包括相应的管理程序、仓储设施、以及装配后的防潮、防护、润滑等。
六、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三十五)企业应按照AQ/T 7008《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十六)应按所建立的质量、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
篇二:20XX.01《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