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并具有与海工平台设计建造相关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十二)拥有设计团队,具备研发和设计能力,专业领域覆盖结构、舾装、计算、轮机、管系、通风、电气、钻井等,具有总体性能分析、结构分析、疲劳分析、风险评估、关键系统集
成的能力,能够满足同时开展两型以上产品设计需求。
(十三)应具有满足海工平台设计需要的专业软件,以用于总体性能分析、结构强度计算、管路流体分析、生产设计建模等。
(十四)具有已建成海工平台的业绩,且所建造的海工平台应符合相关的标准、法规、规范和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十五)应建立海工平台焊接质量控制体系,包括焊接工艺、焊材管理、焊工管理、过程监控、无损检测等。
(十六)具有完整的海工平台重量控制管理程序,设计、采购、建造实施全过程重量控制。
(十七)具有海工平台精度控制管理体系,包括精度控制团队建设、控制程序和范围、软硬件等。
(十八)具有完整的海工平台调试管理体系,配备调试队伍、软硬件设施等,能够完成海工平台调试工作。
(十九)具有海工平台材料管理体系,涵盖材料(设备)采购、存储、加工、安装直至交船文件的移交整个过程,保证材料的可追溯性。
(二十)具有分包控制管理体系,有效管理分包(外协)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
(二十一)具备组织开展海工平台振动噪声分析和测试、潜在失效模式与后果分析、安全分析等能力。
(二十二)应建立与所建造海工平台相适应的质量检验部门,并配备具有任职能力的专职质检人员。归档保存海工平台建造过程中全部检验资料和全套完工图样,交付时应有相关检验机构颁发的检验合格证书,并建立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
四、项目管理
(二十三)具有海工平台项目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文档、计划、设计、质量、安全、成本、商务和物流管理等。
(二十四)具备与海工平台建造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配备有专门的项目管理软件,建立海工平台建造基础数据管理体系和分析系统,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普及率应达到80%以上,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应达到85%以上,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应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