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最新(2)

规章制度2018-10-10才子老师

自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自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自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解决办法

1、制定面向小型微利企业的就业支持政策。

应充分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对于创造就业机会,特别是扶助弱势群体就业的作用,制定面向小型微利企业的就业支持政策,如依据雇员人数给予小型微利企业经营者以税费减免优惠。

2、加大金融对小型微利企业扶持力度。

鼓励支持风险投资机构、民间担保中介机构或协会组织,向小型微利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或小额贷款担保。应进一步研究和制定拓展小型微利企业融资渠道的措施和优惠政策,支持面向小型微利企业融资贷款试点工作的开展。

3、加大政府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是应建立为小型微利企业提供创业培训、法律咨询、市场咨询的综合服务机构和部门,建立为小型微利企业创立、运作进行指导和服务的体系;二是对为小型微利企业服务的机构和项目,辅以贴息贷款、税收减免等财政支持;三是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准入门槛,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经营许可范围,在城市商业地段与集市内提供定期和不定期的专营场地。

4、加强社会保障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辅助力度。

应将小型微利企业从业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推行具有简便易行、操作性强、选择余地大、进入门槛低等特点的社保品种。应处理好小型微利企业就业的灵活性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可从征缴的税收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社会保障费的方式,使小型微利企业从业者享有社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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