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

政策改革2018-08-25王新老师

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本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4.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5.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必须将定额调整到3万元以上,才能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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