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结果公示期间无质疑和投诉的,由采购中心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通知未成交的谈判响应方领取谈判保证金。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应遵循以下程序和制度:
一、根据项目特点编制询价文件,并按要求由采购人和中心领导逐级审批确认。询价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项目的品牌、型号、主要规格参数、采购数量、供货方式、时间、售后服务;
(二)评定标准;
(三)合同主要条款及签订方式。
二、发布询价公告
发布询价公告应按公告透明、多渠道广覆盖的原则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浙江日报》媒体上发布,专业性强的项目,还应当在省级以上的专业媒体上发布。
询价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中心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用途、数量、实施地点和交货时间;询价截止时间和地点;询价的评定标准。
询价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截止时间止,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经批准缩短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用网上在线询价且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缩短到3个工作日,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可缩短到当天18时前。
三、接受询价响应方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采购中心应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接受询价响应方递交的密封完好的询价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应拒绝接收。
四、成立询价小组
截止询价响应时间日,项目经办人根据项目要求,应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有效的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若是在线询价的,则遵循在线询价制度。
六、确认采购结果
采购结果按要求办理采购单位确认,采购结果未经采购单位确认,采购中心不得对外发布成交公告。
七、成交结果公示。
采购结果确认后,项目经办人编写采购报告,经采购部科长和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同意后,将采购结果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