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规章制度2018-09-28李天扬老师

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记者华春雨)中央近日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细节凸显导向,其中的具体细微之处,清晰体现着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

细节一: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

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将这二十字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

“干部工作首先要选出好干部,但好干部不能泛泛而谈,讲感觉凭印象,一定要有标准。”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

专家表示,这二十字标准既坚定不移地体现着党对干部任用一以贯之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又充分体现出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以此为重要遵循,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方面,突出了理想信念要求,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求,加强道德、作风修养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

“这些要求既确立了统一的干部任用基本标准,为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又为充分发挥干部的个性风格留出了广阔的空间。”辛鸣说。

细节二:干部任用第一环节从“民主推荐”改为“动议”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

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

“我们过去选拔干部,‘民主推荐’是第一环节。”辛鸣说,从干部工作的实际操作程序看,某一干部的任用不可能是在党委和组织部门完全心中没数的情况下突然冒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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