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最根本的要靠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党在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是培养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制度保证。
明确用人标准。习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是对好干部标准的高度概括、深刻阐释,揭示了好干部的本质特征,高度概括了好干部的质量要求,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将好干部标准写进了总则,丰富发展了“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时代内涵,为干部成长明确了努力方向,也为干部选拔提供了基本遵循。
突出党管干部。党管干部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在选拔任用干部的七条原则中,党管干部作为首当其冲的一条原则,并且强调党组织从干部动议初始环节开始,就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有些地方出现的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的现象。新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规定,要求党组织不得回避矛盾,要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
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干部,是我党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举措。然而一个时期以来,干部民主推荐票被作为选举票对待,以票取人的现象比较严重,党组织的把关作用被民主推荐票“绑架”。一些干部害怕丢票,工作中搞中庸之道,当“老好人”;有些干部平时不务正务,拉圈子、搞帮派,争取民主推荐的“感情票”,导致民主推荐结果失实。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将推荐结果从“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与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正好一致。
改进干部考察。干部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各种原因,干部考察中很难发现干部的缺点,座谈对象只说优点不说问题,造成考察材料“千人一面”,不能为党组织了解任用干部提供参考,有时还造成一些干部“带病提拔”,群众反响很大。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完善了考察内容,明确要求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业绩。明确提出群众公认度不高等六种情形,不得列入考察对象。提出注重结合干部一贯表现,加强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