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强力推进“净土”“静音”行动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原长沙铬盐厂止水帷幕二期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污水处理站土建工程基本完工。建立了跨部门噪声防治联动机制,“三考”期间,对89个考点进行守点巡查,开展集中执法行动6次,出动执法人员947人次,检查噪声排放单位247家次,保障了全市“三考”顺利进行。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45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以“政府主导、村民自治、城乡统筹、科学发展”为特色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沙模式”荣获湖南省首批生态文明改革创新案例奖。长沙县被环保部授予“国家生态县”荣誉称号,成为全省首个国家级生态县。
(二)着力完善环保工作体系,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市环委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牵头抓总的作用,大环保格局持续发力。市政府先后召开全会2次、专题调度会4次,分管环保、住建、农业的三位副市长主持召开部门联席会10次,“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合行动”成为常态,浏阳河流域综合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难点项目在环委会的部署调度、高位协调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全年组织开展各类现场调研调度36次、专项督查6次,召开环保警示教育会7次,下发突出环境问题督办函40个,编制环境专报33期,并对浏阳河流域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实施月通报制度,确保了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二是严格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分级审批机制,理清市、区县(市)审批权责。进行环评审批流程再造,压缩审批时间,实现审批过程全公开。2016年,市本级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269个,竣工环保验收项目216个,办理排污许可证107个,“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无差错审批、越权审批、违规审批。
三是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加大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缴力度,对收缴工作定期排名、专项督查,完成827家企业初始排污权分配,收缴费用321.2万元;办理新、改、扩建排污单位排污权交易242家,收缴费用407.6万元,市场交易率100%。
四是强化流域生态补偿奖惩措施。率先全省出台了河流生态补偿办法和实施细则,对浏阳河等5条跨行政区域河流实行水生态补偿,我市累计获得省级流域生态补偿奖励资金683万元;制定了《长沙市境内河流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办法》,荣获省财政厅“给力生态文明建设”好点子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