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工作经费。各地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国家和省级财政对这项工作给予适当支持。各县(市、区)要加强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预决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八)增强保密意识。各地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各地要与合作的专业技术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自保密职责,特别是要严格做好航片(或卫片)等基础地理信息资料保密工作。软件开发公司要提供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并设定严格保密程序,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则,确保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不违规、不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