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服务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条刑事责任的规定,是针对所有的从事评估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而规定的法律责任,不是仅仅针对财政部门所管的资产评估类别的评估人员。考虑到法律之间的衔接、统一,所以这部法也采用了“资产评估”作为其名称。
此外,这部法已经放开了评估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准入,除了评估师以外,其他的专业人员也可以从事评估业务,所以用评估师法、估价师法的名称也不合适。
外籍人士不能成为中国评估师但可以从事业务
针对这部法律并没有对外国人以及外国机构在中国能否从事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规定,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赖永添表示,从具体条文来看,外籍人士不能够通过考试成为中国评估师,但是可以以从业人员的身份在中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此外,法律也没有规定外国机构不能在中国开展资产评估业务。
但他进一步表示,评估机构的业务涉及各个领域,有一些业务对我国经济社会的信息安全将构成影响。因此,为了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有必要依法采取适当的方式对资产评估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进行规范管理。
具体则是根据现行的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国家要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机制,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做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在资产评估领域,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则需要依照各自的职权,结合评估行业的发展实际,特别是要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对外籍人士、外国机构在中国设立评估机构,以及外资评估机构从事涉及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评估业务进行必要的安全审查。资产评估法出台以后,有关部门还要依法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的措施和办法。
相关新闻:
十年剑出鞘评估行业大法《资产评估法》出台
房地产价值评估、矿业权评估、土地价值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今天的评估业务已渗透到中国经济社会运行的各个领域,成为与注册会计师、律师并驾齐驱的我国三大中介服务业之一。资产评估服务大到国企改制、企业上市,小到百姓日常生活中的融资贷款抵押、房屋征收补偿、旧机动车交易……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