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职工食堂管理制度(2)

规章制度2018-07-07李天扬老师

第五章就餐管理

第十三条早餐就餐时间为7:20-8:00,午餐就餐时间为12:00-12:40。用餐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餐厅用餐,不得将饭菜带至办公室等其他地方就餐。

第十四条用餐对象:单位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退休人员(只含早餐)。

第十五条提供就餐服务时,后厨人员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穿戴好整洁的衣、帽、手套和口罩。开餐中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第十六条每周五确定下周菜谱。根据就餐人数,及时调整食材采购量,厉行节约。有外来办事人员临时就餐的,需提前与党政办联系。

第十七条全体职工应爱护公物,珍惜粮食,文明就餐,自觉维护就餐秩序。用餐结束后,将餐具放至指定地点。

第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调整服务保障措施,提高满意度。

第六章对外接待

第十九条单位来客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安排,实行提前报餐制,由接待经办人填写《外来用餐申请单》,报党政办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经局领导批准后交食堂管理员具体安排。

第二十条报餐必须在上午9:30、下午15:30以前与党政办后勤负责人衔接,提前通知食堂准备。由于接待经办人未按规定提前报餐而造成的误餐,食堂概不负责;因此产生的一切外出接待费用,由接待经办人自行支付。

第二十一条食堂管理员要对接待餐费单独记账,凭支出原始单据及《外来用餐申请单》向财务结算报账。

第二十二条接待标标准每人每餐30元,特殊情况党政办另做安排。

第七章物资管理

第二十三每日所购物品按品种、数量、单价逐一记账,月末结算报账,做到日清月结;次月上旬公布上月收支明细,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四食堂灶具、餐具、电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统一由财务造册登记,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物品、食堂餐具等供私人使用;

第二十六购入的商品物资须填制《物品验收入库单》,食堂管理员对实物进行清点验收后入库保管,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由财务收作采购报账附件;月末由食堂管理员、后勤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三方一同对库存实物进行盘点清查、核对帐目,发现误差及时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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