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饭堂就餐管理规定:
为提倡节俭,杜绝浪费,规范用餐行为,营造清洁、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餐时间
1、员工餐厅开放时间
早餐:07:00——09:00午餐:10:30——13:00晚餐:16:30——19:00夜宵:23:00——24:30
2、除按行政班时间上班的员工外,其他岗位的员工须实行轮岗就餐制,确保不空岗。
二、就餐卡
1、就餐卡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办理发放。员工如遗失就餐卡须及时向人事行政部报失补办,补办前的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员工须承担工本费30元/张。
2、员工须凭员工就餐卡就餐,如有无卡强行就餐者,记较严重违纪。
3、员工就餐卡仅供员工本人使用,如有转借他人使用者,记较严重违纪。
三、就餐管理
1、员工须自觉爱护食堂内的餐具及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2、员工用餐后须将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不得把餐具带出食堂。
3、员工须自觉珍惜粮食和食物,按需取餐,杜绝浪费。如有浪费食物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3.1每浪费一次食物,罚款50元,年终考评分数扣一分。同时:
3.2浪费一次食物的,一年内工资不得晋级、职位不得晋升;
3.3一年内累计浪费食物两次者,两年内工资不得晋级、职位不得晋升;
3.4一年内累计浪费食物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劳动合同》期内工资不得晋级、职位不得晋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原则上,食物不得带出食堂食用,如有特殊情况,经食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如有违反者,记一般违纪。
5、员工应自觉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取用饭菜须依次排队,不得争先恐后,不得插队。
6、员工应自觉维护餐厅的清洁卫生,须保持桌面清洁,不得乱倒乱吐饭菜残渣。员工用餐后须将残渣倒到餐厅的垃圾桶内,如有乱倒乱扔者,记一般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