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工食堂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职工就餐质量及安全,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工食堂及全体职工。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三条党政办内设食堂管理员岗位,具体负责饭菜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就餐环境、采购成本控制、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
第四条食堂实行原材料自购,由局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采购,食堂管理员负责购入菜品的验收。
第三章原材料采购
第五条为了便于管理管理,原材料从大型连锁超市采购,超市没有的,按照质优价廉、服务及时可靠的原则优选供应商,并签订供货协议,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原材料送达时,需由2人以上签字验收,确保食品安全。签收单一式高教网教育,第一联食堂管理员留存、第二联交财务科作为记账凭证、第高教网教育交供货商作为结算凭证。
第七条坚持按需采购的原则,定期盘点库存,做好出入库记录。避免品种重复、数量积压而导致过期失效。
第八条党政办适时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食堂管理员、党政办相关负责人、职工代表等组成考察小组负责;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检验检疫、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情况、卫生许可状况等,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四章厨房管理
第九条由党政办组织定期开展卫生检查,确保原材料卫生;确保厨房、大厅、餐桌等部位清洁;确保餐盘、碗筷等餐具洁净。
第十条加强对后厨人员个人卫生的检查,包括后厨人员仪容仪表、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等内容。
第十一条按照卫生、安全的要求,蔬菜全部上架,不直接落地;荤菜放进冰箱;实行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第十二条食堂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好采购物品,确保卫生。做到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食材区域内不得使用化学灭鼠、杀虫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