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9月实施(2)

规章制度2018-07-04李一老师

调查反映,对于家庭教育,有的家庭不重视,有的重视过度。反映在家长要么对孩子不管不问,要么对孩子期望过高……

在问卷调查中,不少父母在“陪孩子时自己做什么”这一选项中,大多选择了看电视、玩电脑、玩手机,甚至还有打牌、睡觉。

在问卷中,“你有心事向谁说”这一问题,过半受调查的孩子回答找朋友说,还有3成多表示谁也不说。

孩子们在调查中表示,最不喜欢的家庭教育方式是:唠叨、打骂、期望过高。

此外,市妇联在对我市一些留守儿童的调查中,49%的孩子表示父母离家一年以上。因此,李艺说,我市对家庭教育进行立法正当其时,刻不容缓。

一年至少与未成年子女团聚一次

针对当前我市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条例草案》首先对家庭教育进行了定义:家庭教育主要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子女或者被监护人的教育和影响。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政府职能,规定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并明确家庭教育由妇联、教育部门主抓,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单位提供支持。

对家庭教育服务,鉴于该市场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条例草案》对该类机构的登记途径作了原则性规定。

《条例草案》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予以强调,明确家庭教育中父母应对孩子进行如下教育:理想信念、爱国爱民、社会公德、社会责任;科学文化、纪律法制、道德伦理、诚实守信;行为习惯、人格修养、生活能力、劳动技能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对外出务工人员,《条例草案》规定应当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如果没有条件的,要履行这些义务: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机构教育子女;每周至少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与子女交流、沟通一次;每月至少与学校和其他监护人交流一次,了解子女情况;每年至少与未成年子女团聚一次;法律规定的其他教育子女的职责。

对离异人士的未成年子女,《条例草案》规定,离异双方应继续共同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义务,继父母、养父母也应当履行对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规定每年5月15日为家庭教育日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家庭教育,《条例草案》进行了多处创新,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家庭教育的发展。

例如,《条例草案》规定每年5月15日世界家庭日,为本市的家庭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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