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7月1起实施

规章制度2018-06-24李天扬老师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昨日举行的条例宣讲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悦伦表示,对创新失误的宽容和对创新积极性的保护是条例的亮点之一。这样,可以减免创新承受的不当压力,避免干部“为官不为”。

宽容创新失误

刘悦伦在宣讲中称,条例是“以支持制度创新为立法核心,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如何支持制度创新?创新容错机制便是重要体现。刘悦伦表示,对创新失误的宽容和对创新积极性的保护是条例的亮点之一。

为了减免创新承受的不当压力,条例建立创新容错机制,规定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这主要是针对有些干部‘为官不为’,担心创新出错之后秋后算账、承担责任而不敢大胆创新,”刘悦伦说,容错机制将有助于提升干部创新积极性。

据了解,为了激发创新的动力,落实“法无禁止即自由”精神,条例明确规定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集中执法方便企业

强化综合管理与服务也是自贸区条例的亮点之一。据了解,为了改进综合管理方式,条例要求自贸试验区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而且从严控制检查活动,对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检查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

“集中执法的机制是条例给自贸区的一个便利,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不然今天环保去查,明天工商去查,企业肯定吃不消,”刘悦伦说,集中执法时,各方面人员都要到,体现了政府的高效。“集中执法方便了企业,但前提是要建立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告诉企业哪些事情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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