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3)

规章制度2018-06-20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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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两类退休人群可领“独生子女费”

人群:因关停、破产、转制、撤销、分流等原因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后退休,未领取“独生子女费”的

标准:2011年以前退休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2011年以后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元

近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已经于本月27日开始发放。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122号),本次能够领取到补助费的人群有两类,一是在沈阳市关停企业退休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二是因破产、转制、撤销、分流等原因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后退休,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就可以领取到补助费。

发放的标准为,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2011年1月1日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发放10元。目前,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县、新民市等六个地区,对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补助费的发放工作基本完成,其他各地区将陆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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