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解读(2)

规章制度2018-06-16王华老师

三是理清了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将政府、所属政务服务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的法律主体职能和法律关系在《条例》第四条集中表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工作。所属政务服务部门承担具体政务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级政务服务部门的政务服务,对下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四是充实了政务服务建设。为了提高政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条例》第七条至第十条规范了政务中心建设、信息化数据化建设、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队伍建设等四个建设要求;第十条明确规定承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是行政编制人员或者依法受权的事业编制人员;第十一、十二条规定了“两集中两到位”的有关要求;第十三、十四条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站、点)进行了集中规范。

五是丰富了政务服务运行。《条例》政务服务运行一章从政府、政务服务部门及内设机构、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申请人就职责划分、运行机制、服务模式、办理流程和时限等方面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增加了电子政务大厅、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第十九条至二十四条从实体政务大厅和电子政务大厅两方面对政务服务申报和审批作了具体规定。

六是加强了政务服务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务服务监督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务服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实行政务服务的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加强社会监督。“政务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和投诉举报等制度”。这些监督与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政务服务部门的监督一并构成了完整的监督网络,从而完善了原有的监督机制,有助于提升政务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记者:请你谈谈我市贯彻落实《条例》有哪些举措?

苏利明:主要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提升政务服务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苍溪、朝天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尽早搬迁投入使用。发挥基层便民服务机构的作用,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均等化水平;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四是结合政务服务中心搬迁,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建立以窗口为主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提升窗口办事能力;五是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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