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4月2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的意义是什么?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条例》出台背景
《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5月14日第十一届省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同意后,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审议的过程中,省政务服务中心积极配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开展工作,前往遂宁、绵阳、宜宾以及云南省等地调研,深入当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地考察。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对条例草案的名称和规范主体,政务服务的概念和范围、法律关系、管理体制、建设监督以及篇章结构等进行了修改调整,并反复征求省级各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以及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意见和建议。2013年4月2日,《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出台,反映了省政府的立法意图,体现了条例的价值取向,是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相一致。作为全国第一部就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的地方创制性立法,该条例理清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法律关系,对政务服务建设、运行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政务服务的组织架构体系、职能定位、职责划分、运行机制、服务模式、管理手段以及保障机制等予以了明确,对“两集中、两到位”、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并联审批、电子监察、电子政务大厅建设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条例不仅较好地体现了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基本精神,也较好地体现了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要求。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乃至全国政务服务建设的空白,对推进我省政务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具有非常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