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最新规定(2)

规章制度2018-06-14才子老师

在产业转型和煤炭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了在调整产业结构、加强项目准入管理、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提前淘汰落后产能、发展低碳产业等方面的内容;严格规定了对煤炭、燃油经营、流通和使用的管理,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府划定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石家庄市是能源消耗大市,年耗煤量达到4000多万吨,由此产生的燃煤污染是导致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因。对此,《条例》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对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和余热余压发电允许并网,并在核定的上网电量内优先购买。供热企业应当支持低温热源和工业余热利用,合理安排其进入城市供热管网。

此外,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碳排放、高污染行业制订严于国家、本省的淘汰标准和差别化生产要素价格,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生产性服务业是与制造业直接相关的配套服务业,是从制造业内部生产服务部门而独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此前,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出,目前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水平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亟待加快发展。该《条例》也专条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2、倡导低耗、节能、环保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在排放控制和低碳消费方面,《条例》详尽规定了在生态功能区保护、空间开发利用、污染物减排、废弃物处理、增强储碳能力等方面的排放控制。制定了一些有关建筑、交通、照明、室内温度调节、减少日用品消耗等居民生活与日常消费等方面的倡导性、支持性、鼓励性条款。

《条例》规定,新建建筑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按照节能建筑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推行建筑太阳能一体化。鼓励建设绿色城镇住宅小区。推进绿色农村住宅建设。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低碳出行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车或徒步等低碳方式出行。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日常节能管理,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制定节能措施,优先购买和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的产品和设备,节约用水、用电,节约使用纸张等办公用品。引导和鼓励公民购买和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倡导低耗、节能、环保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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