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十:
电气火灾防范的措施纳入法律。针对我省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频发,以及电气防火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电气火灾隐患的整改;对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供电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电。
《浙江省消防条例》的制定,适应了新《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深入贯彻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部署精神,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着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条例》的施行,对于完善地方消防法律体系,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维护社会消防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解决群众民生问题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