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浙江省消防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章制度2018-06-02李一老师

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进行表决,与会的55名委员全票通过了《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立足当前浙江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开门立法,全面系统地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单位主体职责更加丰富、政府领导职责更加强化、行业监管职责更加明晰、基层属地监管手段更加有效。通过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方式,建立消防监督随机抽查、行政审批重点审查机制,进一步简化行政成本、提高审批效率。

通过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火灾预防措施,突出解决当前多业主建筑、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农家乐、民宿、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电动车等我省火灾预防重点、难点问题。充分运用市场化、专业化管理手段,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许可、资格管理,发挥行业协会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通过允许政府购买服务、组建基层实践场所、鼓励社会力量从事消防职业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等途径,着力拓展消防宣教培训覆盖面。大力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等技术在消防安全方面的应用和管理。认真吸取近年来国内外恶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完善危化品信息共享、单位火场信息报送、辖区熟悉演练工作要求,规范专职消防队队员福利保险待遇及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确定范围和程序,努力夯实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建设。

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删除了与上位法重复的内容,新增条文11条并整合、丰富了大量条款规定,共8章64条,经多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组织修改、论证,经法制委员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审议,内容已经十分成熟,符合浙江实际和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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