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六、审查和决定
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起草初审意见,通过网络上传进行地籍初审后,报主管局长审核;报政府审批同意后,由政务大厅装订组卷、打印证书交地籍股登记,办公室用印后发证。
七、审批时限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20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绥棱县国土资源局网站长期公告。拟审批结果在绥棱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审批结果在绥棱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告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绥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绥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三】云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服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规则》、《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县级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1〕37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管理,更好的服务群众,为云县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制定本制度。
一、土地登记服务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二、土地登记申报材料
(一)办理初始登记土地证需提供材料
1.土地批准文件(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3.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
4.有关税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5.地籍调查表及宗地图(请有资源单位实测);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企业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