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如不是本人办理,需出具:土地登记委托书、身份证、代理人其它证明材料。
(二)办理夫妻间、父子女、母子女间过户登记(单位和企业更名)需提供材料
1、过户申请;
2.土地证原件;
3.过户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公安机关户籍及关系证明(如果单位和企业更名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变更名称文件);
5.经公证的家庭内部分割协议和同意协议,必须双方到场;
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坐标(自行请有资源单位实测)。
(三)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土地证需提供材料
1.土地转让双方申请书;
2.土地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部门规划意见;
4.转让协议;
5.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土地转让双方审批表;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9.转让批准文件。
(四)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提供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主债人债务合同、抵押合同(或借款合同及抵押物清单、担保合同),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向土地部门申请登记;
3.本人身份证(单位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的还要提交法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土地评估报告(或免评估证明);
5.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权利人一栏要有银行意见及印章,义务人一栏要土地使用者本人到场签名捺印,单位的要法人签字盖章,义务人是公司的还需要按《公司法》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决议;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办理程序
1.土地初始、变更登记:地籍调查——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证书。
2.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土地登记实行申请人自我举证制度。土地登记申请时由土地权利人提交登记资料和宗地调查成果。
四、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