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武汉市旅游条例最新规定(2)

规章制度2018-08-19李一老师

据悉,武汉市共接待境内外游客1.93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949.46亿元,分居副省级城市的第一位和第二位。全市共有A级景区37个,其中5A级景区3个;旅行社325家,其中5家位列全国百强社前60名;星级酒店87家,其中相当于五星级标准的酒店数量30家;全市导游9375人,其中星级导游员70人。

景区涨价需提前6个月公布

条例规定,景区应分别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套票,如果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开放或者停止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同时,景区不得强行向旅游者销售联票、套票,不得强制旅游者接受讲解服务,违者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业整顿7日至30日。

每逢节假日,一些热门景区游客扎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对此,条例要求景区应核定最大承载量并向社会公示,制订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建立门票预约制度。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提前公告,及时疏导,采取分时进入或限制进入等措施。景区未制订或未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未公布景区的实时流量或最大承载量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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