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的说明(2)

规章制度2018-08-19王华老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10.《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海南省海口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2〕227号)

1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1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批复》(琼府函〔2006〕59号)

13.《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13年12月,《条例》被列为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项目。1月,市市政市容委委托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承担《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及起草工作。

5月5日至10日,市市政市容委、市法制局、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组成立法调研小组,赴深圳市、西安市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立法情况进行了重点调研,了解两城市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立法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及做法。

6月16日至27日,市市政市容委、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组成立法调研小组到市、区城管部门、四个区政府及部分街道办、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进行立法调研,全面了解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城管执法人员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协助配合情况等等。

6月30日,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按期完成了《条例(初稿)》、立法说明和立法调研报告。

2015年2月,《条例》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立法调研起草,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

2015年5月11日至22日,为更好地了解其他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立法经验,市人大、市市政市容委、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组成立法调研小组,对广州、南京、上海、成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情况进行了重点调研。

2015年8月3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根据该方案的要求,对初稿再次进行了修改。10月15日,市市政市容委将《条例(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10月19日,市政府转市法制局审查,市法制局经依法审查并与市市政市容委多次沟通、修改后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书面征求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5年12月8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形成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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