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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省自贸区成立接近一周年之际,首个自贸区业务细则,靴子落地。
近日,福建省自贸区各片区陆续收到央行当地支行下发的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相关通知。通知的主要关注点包括:自贸区内个人可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降低跨国企业办理跨境双线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门槛、便利自贸区内企业从境外调回人民币发债资金、鼓励区内银行向境外发放人民币贷款等。
中银香港高级经济研究员应坚告诉记者,这是新自贸区第一个实施细则,意义重大。
他解释称,由于国家已出台的各项鼓励和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及资本项目开放政策适用于自贸区,之前公布全口径跨境融资试点可用于自贸区,引入类似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计算公式,获得从境外借款便利,从而“在部分业务与上海自贸区处在同一起跑线,类似业务还有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可发行熊猫债及个人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等”。
此外,此次细则还鼓励和支持区内银行基于实需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对本币贷款的需求,便利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境外项目合作,亦为自贸区首开“双向”跨境人民币贷款之口。
个人境外直投或突破5万美元额度
厦门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在银行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据悉,4月13日细则落地后,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率先开办了全市首批自贸区内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4月14日,3名客户从香港某银行发起个人经常项下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累计金额12.65万元人民币,汇往厦门中行,预计于4月15日到账。
相比之下,此前境外个人无法参与自贸区金融业务,而境内个人,也只能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
“对照上海金改40条,此次细则更具体,感觉跟QDII2很像,但之前说QDII6是6城市试点,没说自贸区,所以自贸区可能鼓励跨境投资,并有具体安排,但不能等同QDII2。”一位长期跟踪自贸区政策的分析人士告诉记者。
“暂时不受5万美元限制。”某接近厦门管委会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其与当地管委会的交流,目前的“直接投资”更多是投资境外的工商企业,但不包括股票、房地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