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立法条例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是关于我省地方立法制度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自200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立法工作,健全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和省委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人民群众有许多新期盼,我省立法工作面临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适应立法工作的需要,全面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的规定,总结《立法条例》施行以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实践经验,适时修改《立法条例》十分必要。
修改《立法条例》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建设法治福建。
在修改《立法条例》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按照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凡涉及《立法条例》修改的举措和要求,都通过修改《立法条例》予以落实。通过修改《立法条例》,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二是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要求,在主要制度安排上与上位法相衔接。三是突出重点,着力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机制和程序,总结实践经验,将一些好的做法提炼、固定下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四是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立足部分修改,对可改可不改的暂时不改;对认识一致,条件成熟的,予以修改完善;对认识尚不统一的,继续深入研究;对属于工作机制和实施层面的问题,通过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予以解决。
二、修改立法条例的工作过程
省委高度重视《立法条例》的修改工作,将《立法条例》的修改列为2015年改革的重要举措,专门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按照省委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条例》修改工作,认真学习《立法法》规定,深入研究地方立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广泛听取、收集整理人大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开展多层次多方面调研和论证,形成了修正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