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修订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条例听证焦点解读

规章制度2018-08-10李天扬老师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特别是那些起点低、规模不大的小作坊、小餐馆和食品摊贩,与消费者的生活密切相关,安全风险也不小。对于小作坊、小餐馆要怎样监管?食杂店要不要纳入监管范围?小作坊食品是不是要贴特别标签?昨日上午,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4大焦点问题引发听证代表热议。听证会上,17名代表提出近百条修改建议,食药监部门将把听证代表的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和吸纳,进一步开展调研,在今年年底前正式刷新该地方性法律规定。

听证焦点1:“小作坊小餐饮”如何认定?

很多长沙人都熟悉“巢娭毑月饼”,这家作坊虽只有20多名员工,生产及营业面积也只有四五十平方米,但每年销售量惊人。可以说,“巢娭毑月饼”的影响力和销售量不亚于许多食品加工企业。这样的食品加工机构是小作坊还是食品加工厂呢?

《条例》第三条对“食品小作坊”的界定是: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有固定门店或加工场所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较少、经营面积较小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那么,“较少”到底是多少?“较小”又是多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具体认定标准,成了听证代表们争议的焦点之一。

听证代表、湖南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玮珏:如果仅以从业人员数量、门店营业面积来认定,那么一些在消费者中非常有影响力的小作坊,比大中型食品加工机构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更大,因此不能简单地以人员数量和营业面积来确定。

听证代表、湖南方照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德旺: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也有不同。我建议,从事食品经营加工的商事主体,可以根据在工商登记注册时的主体性质,来决定申请为小作坊或小餐饮,还是食品加工厂或中大型餐馆。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体注册的,则是小餐饮、小作坊;如果是以公司为主体进行登记,则视为食品加工企业或者中大型餐饮机构。

长沙市零售行业协会秘书长彭遥义:在界定时,要以食品加工经营机构中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指标来界定。例如,不管餐馆的经营面积是10平方米还是20平方米,但厨房的面积达到8平方米,就要作为小餐饮机构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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