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内容除总则、法律责任、附则外,主要包括捐献登记、遗体捐献、人体器官捐献、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几部分。
条例出台顺应发展形势
近年来,随着重庆市医学教学科研的发展,遗体捐献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一是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对遗体的需求量日益增加,遗体捐献数量远不能满足需要。二是遗体捐献工作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职责还不够明晰,需要进一步予以确定。三是《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对遗体捐献工作程序规定得比较原则,涉及的有关人员权利义务不够明确,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捐献工作程序,完善对有关人员权利义务的规定。因此,原有条例内容急需进行修改。
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介绍,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有利于引导公民自愿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保障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为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提供服务。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依法引导、促进和规范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增加捐献数量,推动医学科学事业发展,挽救更多器官衰竭患者生命,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严厉查处违法捐献行为
条例规定,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红十字会负责捐献的日常工作。
重庆市卫计委副主任王卫称,卫计委将加强遗体接受单位和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的管理,做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中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强化监督,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部门协作。
重庆市卫计委将制定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有关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事后评估评价等方式,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针对遗体和器官接受单位建立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为主、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为辅、事后评估评价为补充的监管机制。严厉查处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违法行为。
形成良性捐献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