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一些地方、部门、机构未能很好履行职能;华侨投资者对政策调整信息渠道不畅,把握不准,难以有效预防化解投资和市场风险;有的华侨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侵害;华侨投资者在融资、个人身份证明、子女就学、就医看病、申领驾驶证照、交通出行方面遇到诸多实际困难等。
为此,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对上述多个问题“对症下药”。
在规范政府服务方面,条例规定政府职责,提出应当设立华侨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并规定责任追究制度。对侵害华侨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区别不同行为设定了不同处罚。
条例明确,华侨投资者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
在区分“内外资”方面,条例规定,华侨以本人名义、以其控制的境内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本省投资的,“适用国家和本省颁布的国内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各项政策和服务”;华侨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本省投资的,“应当符合国家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
今年1月,江苏公安机关明确,自今年3月1日起,简化江苏籍华侨的恢复户口登记手续。此次,条例还对华侨投资者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措施,对其申领证照、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子女教育、购置住房等生活便利措施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