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低保新规5月起施行(2)

规章制度2018-07-29李一老师

分户计算:家庭确实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收入:财产状况要结合消费支出

家庭困难有一项硬指标,那就是家庭收入。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按照其提出申请前一个月核定的家庭收入除以核定对家庭人口数确定;

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按照其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内家庭货币和实物的总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十二个月,再除以核定的人口数。

新增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应当结合消费支出状况综合认定,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五项: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发放:统一为金融机构代发

目前,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低保标准也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

条例调整了低保金的发放方式,将农村低保由按季度发放修改为与城市一样,按月发放,取消了乡镇(街道)组织发放的方式,统一为金融机构代发。

核对:建立信息核对平台

条例增加了建立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将骗保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同时明确在信息核对、证明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处罚:骗低保情节严重要追刑责

条例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将被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如果在享受低保期间,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发生变化,应当告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但实际并没有告诉的,也有可能被减发或停发低保金。两种情况都必须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

情节严重的,将被处非法获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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