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实施后,只要是自治区农业户口,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都将纳入享受低保标准的范围。
按《办法》规定,享受低保的农村居民家庭成员,不仅指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成员,如父母、子女、配偶等,还涵盖了虽然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和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包含户口迁出的大专院校就读学生和服现役义务兵。
农村低保不保懒人。农村低保实行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生产自救相结合,应保尽保与引导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办法》规定,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违法生育,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农村居民,其本人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低保对象收入如何计算
《办法》规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按家庭成员平均的纯收入水平。
家庭总收入包括:从事农副生产获得的收入,外出务工收入,承包经营收入,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收入,出租家庭财产收入,房屋拆迁、征地补偿费,依法接受的赠与,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以下几种情形不计入家庭纯收入:按照规定获得的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保健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生活补助费、医疗救助费等,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救灾、救济款。
怎样申请农村低保
《办法》赋予村(居)委会受理低保申请和初审的权利。
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和初审,再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决定、公示等程序,群众无异议后给申请人办理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凭证。自发证当月起,申请人便可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以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名义,在发放保障金的金融机构开设个人账户。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得直接抵扣贷款、欠款等款项,不得代替其他救助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