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条例规定,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包括捐献登记、捐献执行、遗体接受、人体器官获取等环节。
“条例除对捐献行为本身作出规范外,也对遗体接收和人体器官获取作出了规范。”张山表示,捐献是一个过程,捐献人作出捐献意思表示或者进行捐献登记仅是捐献过程的一个环节,捐献的遗体被接收或者捐献的人体器官被获取,一个完整的捐献行为才结束。但人体器官移植不属于捐献的范围,条例未涉及与人体器官移植有关的内容,只对遗体和自然人死亡后的人体器官做出规定,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捐献意愿如何界定?
近亲属可代捐遗体器官
遗体器官只能自己捐献么?开始想捐后来又后悔了怎么办?条例规定,遗体器官不仅自己可以捐献,若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近亲属可代捐。
条例中将捐献意愿细分为三类情况,即生前表示愿意在死亡后捐献遗体或者人体器官的,应当到相应登记机构办理捐献登记手续,本人有权变更、撤销或者查询有关登记情况;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其遗体或者人体器官;未办理捐献登记手续,生前也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书面同意捐献,并代为办理登记手续。
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介绍,除近亲属可以代捐的规定外,条例中还有捐献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应当尊重捐献人捐献意愿的表述,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捐献最终要由捐献执行人来完成,如果捐献人的亲人中有人反对,捐献活动即行终止。
捐献之后如何分配?
通过国家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分配
目前,遗体器官的捐献数量远小于实际需求量,那么捐献的人体器官将以什么样的程序进行分配呢?张山介绍,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国家卫计委据此制定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
“从调研情况来看,重庆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执行。”张山称,目前重庆所有的捐献器官已全部纳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分配。
对于这一问题,在条例中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即“获取的人体器官应当通过国家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