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要求,凌家滩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新批宅基地,并将土地逐步调整为遗址保护用地,原有村民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迁出安置。对原有住宅不符合保护规划的,应当结合改善村落环境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进行整治。按照凌家滩遗址保护规划调整土地性质,迁出村民、整治村民住宅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补助。对凌家滩遗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对于未经批准,在凌家滩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工、拆除违法建筑,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条例,在凌家滩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盗掘文物;对于取土、打井、挖建沟渠池塘、深翻土地、损建坟、修墓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将依托凌家滩遗址建立凌家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等,形成具有保护、收藏、可研、参观、教育等功能的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