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广局宣布,《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非遗条例》的起草、制定历时数年、几经磨砺,业内人士翘首以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非遗条例》是本市继《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后的又一部重要地方文化法规,提升了本市文化立法的层次和水平,对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推动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科学开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十年耕耘打下坚实基础,三项原则指导立法进程
2005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式启动,10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实施。本市积极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各项保护政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机制建设,建立项目和传承人名录体系,启动国家级项目记录工程,提升数字化水平,设立专项资金,开展社会宣传和青少年教育,探索资源合理利用,积极推动地方立法。经过十年耕耘,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存量全面厘清,重要项目基本认定,保护措施逐步落实,传承效果明显产生,后继人才陆续涌现,合理利用初显成效,社会参与日益踊跃,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保护意识渐入人心,为传承上海文脉,繁荣城市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也为本市地方立法打下了牢固坚实的基础。
《非遗条例》的立法过程始终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指导,分类保护;合理利用,融入生活”为指导思想,有针对性地规定具体保护措施。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政府的主导职责,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专业机构建设、开展调查、建立名录、认定传承人、选定保护单位、设立保护专项资金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保障。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投入、设立展示设施、举办活动、开展研究、进行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科学指导,分类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意见,提高保护工作科学性。充分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属性和状态,对不同的项目分别采取抢救性、传承性、生产性、整体性等不同方式进行相应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