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亮点(2)

规章制度2018-07-21李一老师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为了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法规草案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上海人大网(www.spcsc.sh.cn)、“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发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16年4月21日至5月21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00003(二)电子邮件:fgwyc@spcsc.sh.cn(三)传真:63586499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4月21日

关于《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于1994年12月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作了全面修订。《条例》实施以来,本市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同时,国家对本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有效推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必要及时修订《条例》。

二、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共八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推进全社会共同治理(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等)

按照“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各自责任。

(二)关于建立源头治理的有关制度(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

一是细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二是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三是积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关于引入市场化环境治理机制(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

一是污染防治协议制度;二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三是明确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