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日下午,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的说明并解读,听取审议意见报告。会议透露了《条例(修订草案)》在治理上海大气污染,保护土壤环境,加大违法处罚等方面的新内容。
★上海实现PM2.5浓度下降目标尤为艰难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全介绍,自《条例》实施以来,上海市环境质量总体上持续改善,2015年,上海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了25.15%、18.40%、33.03%和32.10%,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减排任务;
2015年,上海市首次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15年市,上海水环境质量评估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的浓度分别下降29.8%、36.0%和21.1%。另外,噪声、辐射等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张全表示,上海市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人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形式依然严峻。上海市能源结构以煤为主,钢铁化工等重型工业占比高,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减排空间也越来越有限,传统末端治理的方式已难以为继。同时,国家对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将于2017年度对上海市大气、水等领域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要想实现2017年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20%的目标尤为艰难。
张全表示,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市环境治理、迫切需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污染治理措施,其中不少措施都需要地方立法予以支撑。“为有效推进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必要及时修订《条例》。”张全说。
★加强高污染机动车管理
当前,上海市大气污染状况虽然得到了一定控制,但防治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亟需进一步强化有关管控措施。
为此,修订草案规定了四方面措施:
第一,完善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出现污染天气或者预报出现污染天气以及根据国家要求保障重大活动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暂停或者限制排污单位生产、限制高污染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