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家安全法五大亮点解读关注(2)

规章制度2018-07-17王新老师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在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两个条款对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和港澳同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提出原则要求是必要的,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

在被问及将香港纳入国家安全法的原因及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安全法能够适用于香港时,郑淑娜强调,按照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澳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郑淑娜表示,国家安全法对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两个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对特区应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也作了规定。根据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施。国家安全法并未列入两个基本法附件三。

五大亮点

1、总体安全观关注非传统领域的安全

新国安法在总则中明确了国家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等概念。“与传统的安全观不同,新的国家安全观还包括非传统领域的安全,目标是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说。

对维护国家安全进行立法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成立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王振民认为,中央的决策就是为了应对国家面临的安全挑战,将总体国家安全观法律化、制度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是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的目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法制办国防政法司司长吴浩说,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我国制定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国家安全法涵盖了国家安全各个领域的内容,很多都是原则性规定,重点解决国家安全各领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亟待立法填补空白的问题,同时为今后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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