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邮政条例》的说明(3)

规章制度2018-07-14李一老师

1.提高快递企业服务质量。快递企业面对千家万户,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城市公共服务的水平。为此,在《条例》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重点规范如何提高快递企业的服务质量。一是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监督电话;二是规定详细填写快件的重量、资费等信息,注明时限、保价及赔偿条款等保障用户权益的相关内容;三是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四是明确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寄递。

2.进一步遏制暴力分拣行为。暴力分拣、露天分拣不仅容易对用户的产品造成损坏或丢失,也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群众对此意见较大。为此,《条例》第十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第十八条规定不得踩踏、抛扔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和分拣,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3.保障快递企业寄递顺畅。快件投递“最后一公里”是快递产业发展中的瓶颈,解决好这一问题,对推动行业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至关重要。为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鼓励快递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优化投递服务,提高效率。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住宅区、商业区建设智能寄递终端。第二十二条规定,为快递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对取得快递服务专用标识的快递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按照核准的路线通行,并在不妨碍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区域停放车辆收发件。

(三)关于邮政市场监管与法律责任

为保障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条例》第四章和第五章专门明确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重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1.建章立制,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建立对邮政、快递企业服务质量测评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三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办理群众举报,化解社会矛盾;四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避免重大服务阻断的发生,确保寄递服务顺畅。

2.法律责任更加明确。一是在上位法规定内设定罚款数额。如对擅自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严格按照《邮政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二是紧密结合实际,注意解决执法中操作层面的难题。如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不安装、使用监控设备,不落实收寄验视制度,露天分拣等违法行为均设定了处罚条款,增加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减少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以上说明,请与《条例》一并审查。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