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依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8)

规章制度2018-07-12三水老师

5.对合作医疗工作监督管理不力,违规行为时常发生的。

(七)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对医疗机构取消定点资格;对工作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证,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除追回所损失的资金外,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患者或其家属服务态度差,克、拿、卡、要参合患者的。

2.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为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虚开医药费的。

3.未使用新农合就诊协议书的。

十二、其他有关事宜

(一)本实施细则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在试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权归依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三)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12月4日印发的《依兰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依政发[2014]2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门诊慢性病和特殊大病补偿病种

2.22种重特大疾病病种

3.依兰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附件1: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大病补偿病种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为以下23种:重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肺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重症肝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炎、慢性肾衰竭、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癫痫、造血系统疾病、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亢、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胰腺炎、肺结核、哮喘。

二、门诊特殊大病补偿病种为以下6种:患脏器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强直性脊柱炎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

附件2.

22种重特大疾病病种

22种重特大疾病病种名称: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脏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

附件3.

依兰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1.依兰县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结核病防治所、东承骨伤医院、城南骨伤医院、博爱医院、依兰县肛肠医院、依兰农场医院、松花江农场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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