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坚持如下原则:一方面,坚决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将《巡视工作条例》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内容方法、规定要求等内容贯穿其中,使《实施办法》的总体框架、层次安排、内容支撑等,都保持了与《巡视工作条例》的相对一致性。另一方面,坚决落实市委对巡视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巡视工作实际,以创新为动力,将本市巡视工作中的实践成果流程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如,《实施办法》中专列了第六章“工作机制”,将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于巡视中期听取汇报制度,市委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宣传等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等实践创新这次予以明确。
3、问:那么《实施办法》与《巡视工作条例》相比,都有哪些具体的创新内容呢?
答:一是在机构人员方面,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实施办法》明确市委巡视办为市委工作部门,按有关规定配备领导班子和机构人员,这样,既能适应巡视工作需要,有利于做好市委巡视组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也有利于规范巡视办机构运作,提高巡视机构的权威性。
二是在巡视队伍建设方面,《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建设巡视组组长库、巡视人才库,健全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委巡视机构挂职锻炼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轮岗交流,畅通巡视工作人员的职务调整和晋升通道,建立符合巡视工作特点的巡视干部考评办法等,这些举措对巡视干部队伍管理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有利于拓宽巡视干部来源,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同时关心、关注巡视干部的成长,有利于调动巡视干部的积极性。
三是在工作要求方面,明确向被巡视党组织压实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签收巡视反馈意见,认真组织落实巡视整改;市委巡视办会同市委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通过强化被巡视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把责任压下去、落实到人,层层传导压力。
四是在巡视成果运用方面,《实施办法》明确要将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分类处置,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捋清楚,分下去,移交相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单位办理。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是在巡察工作方面,《实施办法》提出,各区(县)党委、市委市政府有关单位党组织可参照巡视制度开展巡察工作。这既有利于巡察工作与市委巡视工作的上下联动,形成全链条,全市“一盘棋”,也有利于抓早抓小、监督常在,防止带病层层提拔、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这也是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