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旅游条例4月1日起实施(2)

规章制度2018-07-01李一老师

经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陕西省旅游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今天联合召开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新修订的《条例》调整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三大方面的社会关系及法律关系,建立健全了旅游综合协调、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并首次对旅游市场出现的一些俱乐部、车友会、协会等单位和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及一些难点、热点问题以及监管空白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副省长王莉霞要求,各级部门要抓好旅游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旅游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从依法建立“大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抓好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用好《条例》,推动陕西旅游发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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