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制度改革 开放自学自考(2)

规章制度2018-06-24王华老师

会议强调,各地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考试制度执行、监督和责任落实。落实随机安排考试,杜绝人为干扰,实现考试全程公开。要完善音视频、指纹认证、人像识别等监管手段,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严格考试过程事后倒查。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凡是违规违法考试发证的,既追究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驾照4月1日开放自学自考宁波入首批试点城市

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正式公布了机动车驾照“自学自考”的首批试点城市名单,广州暂未进入首批试点城市。记者获悉,最新下发的《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强力推进自主约考,同时《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中,明确表示今年4月1日起,将率先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从自学用车要求、指导人员条件、法律责任、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对自学直考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学直考将限定训练车辆,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限定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等条件;限定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同时,还包括建立车辆和人员一一对应制度,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新政还明确了驾驶证自学直考学习期间的法律责任,规定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