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化质量
近日发布的《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现城乡户籍登记“一元化”,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并加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服务管理制度,逐步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稳步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
这是落实中央户籍制度改革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至今,全国已经有十多个省份出台了相关意见,城乡户籍登记“一元化”,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实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作为一种原有户籍制度的替代制度,有一定的进步性,不过衡量这项制度是否起到了应有作用的唯一标准,不是形式上是否覆盖了更多的农民,而是居住证制度的含金量到底有多高。今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此明确提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居住证要具有含金量,需要加快覆盖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使他们依法享有居住地义务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坦白说,居住证的形式容易建立,但是含金量的提高却还是面临挑战。众所周知的是,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在特定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在客观上造成了不同群体之间的鸿沟,城市户口背后实际上是附着在户口上的福利与更好更广的资源,而这些教育、医疗甚至住房等资源其实都是来自于国家和地方的公共资源的投入。
国家近年来采用渐进的主要依靠地方制度创新的模式来探索,以积累经验,这种改革方式容易在实行过程中积累好的经验。同时,国家也应该不断推动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对等性,须知,户籍制度改革和提高居住证制度的含金量,都需要投入,一个农民的市民化成本,其实在地方上是可以估算的。如果只是靠地方财政,不仅可能动力不足,也可能力有不逮。
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把握一定的节奏,在城镇化不断迈进的过程中,城镇化的“轮子”应该更加强调稳而不是单纯的快,这也正是国家强调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题中应有之意。比如一些接近农村人口的基层政府,采取赶农民“上楼”(进城)的做法就不可取;另外,城镇化、农民市民化不应该被带上任何工具性的意义。例如,近来有地方要求向农民宣传进城买房比在农村自建房更保值,如果只是出于去库存的目的,那么就会招致反感。关键是,如果农民盲目相信了,进城买房然后却又难以在城镇找到安身立命的职业,那么无论是对农民自身还是对城市管理来说都是麻烦。地方去库存需要注意方式方法,更多借助于市场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