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进单位奖。名,其中 “农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工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服务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基础设施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市区实事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房地产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社会事业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利用外资十大重点工程先进单位奖”各名。各类十大重点工程分别考评,按单个项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每类取前名。综合得分相同时,按度完成投资额由大到小排列名次;一大工程中,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属同一项目时,主要考核主体工程,不属同一项目时,分别考核打分;一个责任单位承担多个项目的,按每个项目分值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分。
(二)优秀组织奖。名,其中县(市、区)名,市直项目实施部门名。根据考核标准,计算得出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实施部门最终得分,并由高到低各取前名。
(三)优质服务奖。名,其中市直服务部门个,县(市、区)服务部门名。围绕协调到位、服务承诺、工作效率等内容,考核宣传、执法、综合经济、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推进、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综合评定后,分别从市直和县(市、区)中产生工作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先进服务部门各名。
(四)先进个人奖。名,其中项目实施单位名;市、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名。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六、考核管理(一)建立项目责任制。按照市长工作分工,对每一项重点工程进行分管归类,明确由分管市长挂钩总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一责任人。
(二)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市政府分季度对每一类重点工程进行会办督查,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督查、服务等工作。
(三)重点工程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考核评比,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本办法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