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殡葬改革工作干部包户责任制

规章制度2018-12-05王华老师

XX镇殡葬改革工作干部包户责任制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X市殡葬管理试行办法》和《XX市殡葬管理规定》,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殡葬管理目标和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XX镇殡葬改革工作干部包户责任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干部包户的原则:全镇以村委会为单位分为个责任区个责任小区,镇干部和村委会干部任小区责任人,并直接包户,实行干部包户责任制。 、镇长对殡葬改革工作负总责,主管殡葬改革工作的副职领导负直接责任。镇领导班子成员是各责任区的负责人,分包全镇个责任区,负责协调、统筹各责任小区的工作,并向镇长负责。镇政府干部和村委会干部直接包户,向责任区负责人负责。 、镇卫生院、各村委会等单位及机关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和学校教职员工有责任向责任小区的责任人提供有关情况,并对其负责。 、各机关单位的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包户责任人,并向镇长负责。 二、包户工作任务和要求:、掌握包干户的人员死亡、火化情况,对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人和事及时向责任区负责人和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汇报,并主动上门做工作。 、宣传贯彻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确保责任小区内火化率达%以上。 、完成其他有关殡葬管理的工作任务。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 、责任小区季度无出现土葬,火化及时,无瞒报、漏报、错报死亡人员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可按镇有关考核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区完成度任务,无土葬,火化率达%的责任区,在终发奖金时各责任小区责任人(即包户的镇、村干部)每人给予元的奖励。 (二)处罚: 、对只完成镇下达的当火化任务数的%(不含%)以下的村委会(责任区),在村委会终考核时此项工作不能计分;完成当火化任务数的%村委会计分;对完成当火化任务数的%以上(不含%)而又达不到%的,以%为基数,每超个百分点计分。(例:某村委会完成当火化任务数为%,则该村委会终考核时殡改工作的考核分为分) 、对不能完成镇下达当火化任务数的责任区,责任区的负责人和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人扣元。 、没有及时发现人员死亡情况,造成死亡人员没有实行火化造成土葬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例每人扣元。 、土葬后能落实起棺火化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例每人扣元。 、土葬后经包户干部做工作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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