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规章制度2018-12-05王新老师

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一、 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不低于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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