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例B)(2)

规章制度2018-12-05三水老师

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单”,拟具处理意见送会计组,经呈上级核准后,会同各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及企管部门出售。 十七条 出售时应开具发票办理发货手续,并在二联上附记栏注明报废单号,以便核对。 十八条 出售后的财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应将该项固定资产验收单,送会计组存查。 十九条 报废的资产无法出售时,应将其移交企管部门,由会计组依法说明具文,向税捐机关报备。 □ 盘 点 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于每月底,依电脑资料定期盘点,并查对编号,如有错误,应即更正。 二十一条 盘点如有数量差异,应追查责任,并拟具改进意见呈上级核示后改进。 □ 附 则 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帐卡上金额以购入原价加改良金额为准与会计组核对,至于折旧额则由会计组按规定计算,每半抄财产目录分送各单位。 二十三条 单位主管移交时,应会同会计组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研讨,并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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