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例A)

规章制度2018-12-05王新老师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例A) □ 总 则 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数在二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四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五条 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六条 移交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七条 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一联管理部门留存,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八条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 增置及登记 十条 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限、月折旧额,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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