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中心制度准则(2)

规章制度2018-12-05王新老师

外购价格时,乙中心得请求甲中心以外购价格让渡或外购之。 十三条 各企业部为经营之所需,可经总经理之批准后,向财务组贷款,利息计算如下: .各企业部根据公司规定使用资金范围如超用时以较高之利息计算。 .各企业部之增添设备以度计划为基准,不超出使用范围时即可节省利息并减低利润之负担。 .配合企业部内营业计划实施向银行专案贷款,依原贷款利息拨该企业部使用。 十四条 各企业部之现金均由财务组保管,内部交易以“内部往来”凭证行之。 十五条 各企业部每月四日前列报各企业部前月之资产负债及损益估算送会计组核对,每三个月根据会计组核定之盈余作为发奖金之根据。 十六条 管理部公用组维护单位,视为利润中心,对各部计价收费服务。 十七条 管理部门之费用,由财务组列成预算分由各部依营业多寡之比例按月分摊之。 十八条 各部除营业活动外,一切对外之承诺,签约及财务之借贷均由公司代表统筹办理,或委托各部负责人代表。 人事任免、调动、雇用、核薪及有关员工整体事宜均依管理部之统一规定并由管理部发布之。 □ 资产划分 十九条 各企业部,均依下列方式分配资产与负债。 .占用之固定资产。 .占用之库存原料。 .占用之成品及已完成未开发票之产值。 .借用之预付工料款。 .借用之周转金。 .各部不需要之资产(设备)统归管理部管理,除成品外,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自行变卖。 二十条 各部为争取更多利润而必需新添设备时应根据十三条二款办理,但如无度计划,得拟定后呈总经理核准后购买,如该部现金不足欲从财务部贷款,亦须经总经理批准之。 □ 责任奖金之计算及分配 二十一条 每三个月定期检讨各企业部业绩,凡业绩优良之各企业部均属已尽本身之责任,得另行加发责任奖金以资鼓励,责任奖金之计算及分配办法另订之。□ 附 则 二十二条 本准则经高阶层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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